日本最高法院裁定:专利申请中不能将AI列为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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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于2026年3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美国工程师Stephen Thaler将AI系统DABUS列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上诉。根据日本专利法,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AI无法获得专利权。法院指出,现有法律框架针对自然人,无需讨论AI是否构成“发明”。此裁决与美国、欧盟等国的类似立场一致,确认了AI发明在现有专利体系中的适用范围,标志着全球AI知识产权领域司法立场统一。
AI 深度解读
AI Can't Be Listed as Inventor on Patent Applications, Japan's Top Court Rules
背景
2020年,美国工程师Stephen Thaler(斯蒂芬·泰勒)向日本专利厅(JPO)提交专利申请,内容涉及食品容器和其他物品,宣称这些发明由其开发的名为DABUS的人工智能系统(AI)自主完成。申请人在申请中将发明人列为“DABUS, th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at autonomously invented this invention”(“DABUS——自主发明该发明的智能系统”)。日本专利厅要求提供人类发明人姓名,Thaler拒绝配合,申请被正式驳回。Thaler随后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专利申请应接受AI发明;一审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驳回。二审由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IPHC)维持原判。2026年3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第二小法庭驳回上诉,最终维持下级法院判决,确认专利法下发明人限于自然人(natural persons)。
核心内容
原告(Thaler)坚持认为“专利申请即使是AI创造的发明也应该被接受”。东京地方法院认定专利法“推定发明人系自然人”,因此AI无法成为发明人。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完全支持该立场,并进一步说明:
- 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人”指有权获得专利的人,而日本专利法将“发明人”界定为自然人。
- 与员工发明等相关规定一致,均以自然人为基础。
- AI无法成为权利主体,Thaler无法主张其为DABUS的“所有权人”而获得专利权(参考日本民法第88、89条、第189条等)。
- 当前法律并未预见到AI的快速发展和自主发明现象,关于是否应将AI创造的发明授予专利权的问题“需要结合社会影响进行讨论”。
最高法院的判决最终确定了这一立场,驳回了原告要求撤销驳回决定的请求,维持了日本专利厅的裁定。
关键要点
- 日本专利法明确将“发明人”限定为自然人,AI无法作为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
- 申请人需提供人类发明人姓名,拒绝配合导致申请被正式驳回。
-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强调,法律未预见AI自主发明,相关政策需通过立法讨论解决社会影响。
-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东京地方法院和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全部判决。
- 案件涉及2020年提交的食品容器等发明,核心争议点为发明人主体资格而非发明本身的专利性。
意义与影响
本案是日本司法系统对AI发明人资格的明确表态,标志着日本专利制度继续遵循“人类发明人”原则,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Thaler v. Vidal案)等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立场一致。
- 对于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而言,AI发明人资格问题已基本定论,无法通过修改专利申请形式规避,必须由人类发明人负责。
- 全球AI与知识产权辩论加剧,日本作为G7成员国,其判例将强化国际协调趋势(TRIPS协议下多数国家已做出类似裁决)。
- 该判决直接指向立法层面:现有专利法框架无法涵盖AI自主生成发明,未来需要日本国会或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讨论,制定新规则以平衡创新激励、人类主体地位和社会影响。
- 对AI技术应用者来说,实际操作中应继续由人类主导发明过程、提交申请并承担责任,避免因形式瑕疵而丧失专利权。
整体而言,本案为AI时代专利体系提供了清晰边界,凸显了技术演进与法律适应之间的张力,但短期内不会改变AI发明无法直接获专利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