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将于2026年10月开放签署
原标题:《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将于10月开放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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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将于2026年10月26日在加纳首都阿克拉开放签署,中方将积极签约并推动公约早日生效。该公约创设适用于各类运输方式的“可转让货物单证”,赋予其与海运提单相同的物权凭证属性。此举将填补陆路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国际法空白,为跨境贸易融资和全球供应链稳定提供更多保障。
AI 深度解读
背景
2026年10月26日,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Transfer of Rights in Goods Carried by Means Other Than Waterborne Transport,简称《公约》)将在加纳首都阿克拉正式开放签署。这一国际法律文件的诞生,旨在应对全球贸易中非海运方式(如陆路、空运、多式联运)单证法律属性模糊的长期痛点。中方已明确表示将积极签约,并致力于推动该《公约》早日生效,以完善全球贸易法律框架。
核心内容
本次开放签署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核心在于创设了一种适用于各类运输方式的“可转让货物单证”。该《公约》的关键突破在于赋予此类单证与海运提单同等的物权凭证属性。
在传统国际贸易实践中,海运提单因其明确的物权凭证功能,已成为全球贸易融资和货物交割的核心工具。然而,对于陆路运单、空运单等非海运单证,国际法层面长期缺乏统一的物权凭证认定标准,导致其在跨境交易中的法律效力受限。《公约》通过确立“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法律地位,填补了这一国际法空白,使得非海运单证在特定条件下也能发挥类似海运提单的物权控制功能。
关键要点
- 签署时间与地点:2026年10月26日,加纳阿克拉。
- 中方立场:中国商务部确认将积极签约,并推动《公约》早日生效。
- 法律创新:创设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不仅是海运)的“可转让货物单证”。
- 核心属性:赋予可转让货物单证与海运提单相同的“物权凭证”属性。
- 填补空白:解决了陆路运单等缺乏物权凭证属性国际法依据的问题。
- 主要功能:为跨境贸易融资提供法律保障,增强全球供应链稳定性。
意义与影响
《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签署与实施,对全球贸易格局具有深远影响:
- 消除法律壁垒:长期以来,非海运单证(如铁路运单、空运单)在国际法上往往被视为“运输合同证明”而非“物权凭证”,这限制了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流通性和融资能力。《公约》统一了标准,消除了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法律割裂。
- 促进贸易融资:赋予非海运单证物权凭证属性,意味着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更放心地接受这些单证作为质押品,从而降低跨境贸易融资的风险和成本,提升资金流转效率。
- 增强供应链韧性:在全球供应链日益复杂、多式联运成为常态的背景下,明确的单证物权属性有助于减少货物交割纠纷,提高物流透明度,为全球供应链的稳定运行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 推动全球贸易繁荣:通过简化单证法律程序、降低交易不确定性,《公约》有望进一步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尤其有利于依赖陆路和多式联运的新兴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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